这一节是概括对病患残疾的判断方法,【原注】中总结了五行、天干、地支与人体各部位的对应关系。
五行、十干略定一端,其外参详依经用法。
【原注】
五行,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也。十干者,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干也。十二支者,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已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也。
甲、乙主头面,丙、丁主肢隔眼目,戊、己主脾、胃、肚,庚、辛主筋骨四肢,壬、癸主腰、肾入血海。
支者,未头,午面,申、已胸背,卯、酉中隔,辰、戌胃、肚,寅、亥膝,子丑为足。
五行者,金主肺,木主肝,水主肾、血,火主心,眼热病,土主脾、胃、内气。
凡在上见行年、太岁,逢休气而言。故上文立一端而取百干及万也。须要临时定识造化耳。
假令丙子水人,六月丁卯日、时。六月丙火休,又丁卯火休,此主心、眼、关隔中有病,详太岁到克日、时处为灾期。假令乙卯年,乙食丁,水克火,此应灾期。外仿此。分三主而言之也。
【白话提要】
五行和十天干有着各自的基本特性和运动变化规律,只要按照天干、地支、五行的这些特性和规律进行推演,对内外因素加以综合分析、归纳,无论是什么样的命局,也能作出正确的论断。这一节便是对本章前面十一节论断的总结,概括对各种病患伤残的论断方法。
对五行、天干、地支与人体脏的对应关系我们在前文中已经讲到,需要说明的是,《玉照定真经》【原注】文中所述的对应关系与目前一些论著中所述的有较大的区别,下面所讲的便是原主文中所述的五行、天干、地支与人体的对应关系。
第一是五行,五行各有所主的疾病,分别是:金主肺,木主肝,水主肾,火主心、眼目,土主脾、胃、内气。
第二是十天干,甲乙主头、面,丙丁主隔、眼目,戊己主脾、胃、腹、肚,庚辛主筋骨、四肢,壬癸主腰、肾、血海。
第三是十二地支,午未主头面,申已主胸、背,卯酉主中隔,辰戌主胃、肚,寅亥主膝,子丑主足。
了解了这些规律,我们便可根据五行、干支与身体各部位的对应关系,以四柱干支、五行、纳音的生克关系来判断疾病以及病残的部位。至于疾病的应期,一般以太岁克日柱、时柱或纳音时为灾病的应期。举例来说,如一人的四柱为:丙子 乙未 丁卯 己酉
该命例中月柱乙未为六月,六月为季月,土旺火休。年柱天干丙火乘休气,日柱天干丁火乘休气,日柱丁卯纳音为火,也乘休气,火主心、眼目,卯主中隔。因此,这则命例便是主此人心、眼目、中脑有病。
如行运至乙卯年,乙卯纳音为水,水克日柱丁卯纳音火,因此,此人在乙卯年患心、眼目、中隔病。